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深入宣传文化市场领域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本领。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过“以案释法”“线上主题宣传”等活动,用群众身边的发生的涉未成年人违法案例,教育引导相关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旗帜鲜明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案例一
2022年2月9日,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接“12345”平台反馈:市民李先生反映2月8日晚丹凤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2022年2月9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查,经查,2022年2月8日晚,举报人之子未在网吧前台登记,直接在朋友登记的6号和13号机上网,随后并对网吧负责人、举报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完成立案调查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2022年2月,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案当事人丹凤县某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案例二
2024年1月21日,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其未成年人子女在丹凤县某娱乐休闲中心被人打伤,要求对该ktv依法查处。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查,并在龙驹寨派出所的协助下,提取了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完成立案调查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场所(歌舞娱乐)接纳未成年人依法处罚。2024年4月,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案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案例三
2022年03月,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本案当事人丹凤县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022年3月11日,该场所二楼包间内有4名成年人和2名未成年人正在消费,执法人员在完成立案调查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2022年6月,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案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